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2条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浙ICP备18002685号 | 律师团队 | 本站所称律师团队是指可以代理全国各地案件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