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罪,英文名称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均可构成。 (二)行为方式 根据罪状描述,“组织”是指建立、领导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指挥(实施)犯罪活动;具体手段可以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纠集等。组织手段和平与否、组织结构是否稳定等在所不问。“策划”是指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行为而密谋商议、制定行动方案、纲领、步骤和流程等一系列活动。“实施”是指将前述组织、策划的内容、活动付诸实际行动。这三者之间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本罪的行为内容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分裂”主要有两种变现形式:一则煽动地方民族主义,策动叛乱、制造内乱,制造民族矛盾和分裂,建立“独立王国”。典型适例即为流亡海外的达赖集团。二则表现为策划反动政变,或者实施武装割据,另立政府,拒绝、对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等情形。有理论认为,分裂国家的行为就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分裂国家是手段,破坏国家统一是其特殊形式或结果。 (三)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浙ICP备18002685号 | 律师团队 | 本站所称律师团队是指可以代理全国各地案件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