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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