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本罪的法益,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其次是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ICP备18002685号 | 律师团队 | 本站所称律师团队是指可以代理全国各地案件的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