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零四条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时根据本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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