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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