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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