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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对单位行贿罪

温州市瓯海区律师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所谓“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是指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0万元的80%以上,即8万元以上。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假借单位名义,为个人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另外对单位构成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弄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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