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恶意欠薪的问题今年1月10日,我在一家酒店打工,当时说好每月1700元+奖金,每月休班4天,工作以后发现,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工作时间也太长,每天都在12小时以上,由于人少,一人要顶好几个人用,也不让歇班,还说如不干满一个月不给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按店里规定提前打招呼辞职,由于用工紧张,店里让春节后18日再走,谁知2月6日,店里突然说找来人了,明天别来了。在经过28天连续超负荷的工作后却只给了1472元,恶意欠薪一半左右,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家酒店在2004年已被吊销,请问这件劳动争议,应该哪受理,我应该怎么追究他欠薪的数额。谢谢!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