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的责任问题2012.2.18…

事故发生的责任问题2012.2.18那天,我姐5岁的小孩在过村里自己搭的木板桥时掉水里淹死了。事情本身很简单,但是那条小溪原来水是很浅的(具体多浅不是太清楚,但绝对不足以淹到人。因为他们那个村的小学需要过这个桥,以前经常也有小朋友掉下去都没事)而且还算比较干净。这几年有些挖金的要在那条小溪里淘金,所以就专门用挖掘机在小溪里挖了一条很深的沟造成了所有水都往这条沟流。因为他们的挖掘造成了3个问题:1)原本不深的小溪变成了很深的水沟;2)原本不急的水流变的很急(有桥的那段特别急,大人掉下去都不一定爬的起来);3)水变的很浑浊,造成救人根本看不到。以上叙述的内容,都可以找当地村民了解。出事后县政府有派人(水利局和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来了解,但是他们给的答案是因为牵涉到好几家公司,事情处理会比较慢(十几天过去了没一点消息)。我现在想知道的是这样的案子如果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是否可行?那几家淘金公司是否有责任?国土局亦或水利局是否也有责任(听说哪些淘金的基本都是非法的,不过这个还只是听说)?另外有一个问题补充下就是,我姐跟姐夫都是聋哑人,属于低保户。小孩是健康的。